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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軍人關禁閉 可聲請法院提審
作者: tina 日期: 2013.12.10  天氣:  心情:
軍人關禁閉 可聲請法院提審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0日 上午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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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關禁閉 可聲請法院提審

避免軍中再有洪仲丘案發生

〔自由時報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強制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在逮捕或拘禁人民時,有義務告知當事人或親友可向法院聲請提審,並於廿四小時內送法院調查,法院若裁定逮捕或拘禁程序不合法,須立刻放人。

未來包括軍中關禁閉制度等都必須遵守提審法救濟機制,以避免再有洪仲丘案發生。

未告知相關權利最高罰十萬

根據立法院委員會通過條文規定,未來除法院之外的機關逮捕、拘禁人民或軍人,若未告知原因、時間、地點與可向法院聲請提審之權利,將對機關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廿四小時內未解送受拘禁者至地方法院審理,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提審法」是要確保憲法第八條保障的人身自由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精神。未來軍中若有類似洪仲丘案涉違法禁閉悔過,或移民署拘留逃逸外國人等情形,當事人、親友,乃至無關係的他人都可依「提審法」要求法院提審,因此該法又被稱為「見義勇為條款」。

林俊益解釋,「提審法」是補充性法律,當其他法律剝奪人身自由的相關程序不足時,就會落入提審法給人民緊急救濟機會。未來若通過,任何行政機關都必須檢視主管法令是否有即時司法救濟機制,否則相關執法人員恐面臨刑責,因此包括「陸海空軍懲罰法」、「精神衛生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可能都將推動修法。

初審通過版本明訂,若三讀通過,將於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林俊益說,過去行政機關缺乏保障人身自由的觀念,需要時間進行人員宣導與硬體建置,因此設計日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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