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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廢除死刑的嚴重後果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10.09  天氣:  心情:
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人類是從恐龍時代進化而來的生物 換句話說 其實人類也是一種動物 只不過人類的大腦發展過度快速 導

致人類優先開啟語言文化和文字文化 最後創造出科技的生活
無倫人類在怎麼發展文明科技的生活 人類的獸性始終存在 這個獸性不單指是色慾的獸性 還有更多因為

金錢與利益糾紛謀殺被害者的野獸行為
我今天要在此嚴肅的發表死刑的話題:
1 謀殺罪等於死罪:預謀殺人應該判處死刑
加害者「犯罪者」的生命不值得法官費盡心思去找生路
因為 「褫奪公權」就是要摘除這個犯下滔天大罪的惡魔生存的權利
因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 可是犯罪者卻事先違背這個公約
因此 將犯罪者處以死刑是一種公權力代替被害者爭取基本生存權的權利
2 細故隨機殺人惡性重大應該判處死刑 :
這種人就是藐視法律如糞土的瘋狂歹徒 心中目無法紀 視人命如草芥隨便殺人者應該判處死刑 鄭捷就是

一個標準的惡魔案例 應該讓他永久與社會隔離 用生命代價來償還被害者的生命 人類的法律之所以能夠

教化這些惡魔和尚未被發覺的惡魔「尚未展開殺人行動的惡魔」是因為法律有死刑的緣故
人類的獸性之所以能進化成為人性 是因為人類的社會有法律來懲罰殺人的犯罪者
用死刑來威嚇想要犯罪的歹徒 所以 死刑是預防犯罪最好的法條
民主國家最大的毛病就是過度重視人權 連帶重視犯罪者的人權 也因此讓民主國家的憂鬱症人口不斷增加

精神壓力來自於社會上的不公不義 尤其是被害者家屬一生活在恐怖的陰影之中 因為犯罪加害人沒有付出

生命的代價 仍然活著的死刑犯讓被害者的家屬永遠無法告慰死去的親人
3 生命的價值是可以用科學方法計算出來的:
「生命是無價的」這句話是錯誤的思想
每一個人的生命代價都是有差別的 建議政府立法追究犯罪加害者應該賠償被害者家屬「生命的代價」例

如被害者28歲遇害 當時他的月薪是30000 應該強制追討加害者償還給被害者家屬該被害者殘餘生命所有

賺錢的總收入
例如:「平均壽命男性幾歲女性幾歲?」如果這個人距離平均壽命仍有50年 也就是平均壽命78歲 犯罪者

應該償還給被害家屬「30000*12*50=1800萬」的基本費
強制查封拍賣該加害者的財產 來償還被害者家屬
用死刑和償還金錢來抑制犯罪者的犯罪心理 而不是僅拿自己的生命來償還而已
4 判處死刑不是法律的殺人行為:
而是只有以加害者的生命代價才能彌補用金錢也無法解決的犯罪行為
因為一命換一命是錯誤的思想 或許被害者的生命是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人 換句話說 死了一個偉大的人

物是那些無惡不做的盜匪拿100條命也無法兌換的價值
因此判處死刑是對死者最起碼的尊重
簡單說歹徒的命不值得法官用心去替他找生路
法官應該站在被害者的立場來判案 才是對得起社會大眾所有善良百姓對~~~「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最

後一道防線」的期待

廢除死刑的嚴重後果:
法律沒有死刑等於讓人民回歸恐龍時代弱肉強食的野獸時代 幾百年後 世界會持續累積惡魔基因 那時候

身為法官的女兒有可能在路上遇到飢餓的歹徒先姦後殺然後煮成火鍋吃掉 然後這些歹徒最後被逮捕頂多

進監獄吃免費的晚餐 直到壽終正寢 犯罪者竟然有國家保護以及醫療服務 試問 這個世界還有天理嗎?
這個世界之所以會這麼亂是因為 法官的家庭很少被歹徒殺害棄屍的案例
法官本身沒有遇過親人被害的痛苦......
因此 法律何時符合人民的期待 可能要等到法官被抄家滅族之後 台灣的法律才會重視死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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