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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真是鬼島法律
作者:
一個人的生活
日期: 2014.09.25 天氣:
心情:
這是捨社會跟法規阿!警察喝酒撞到人!就照車禍初判表 判定他錯誤比較少 路權他比較有道理!就認為他沒錯 跟他調解 他認為賠償金額10萬是它能接受ㄉ範圍!如果 今天 我父親被他撞死 哪她跟我說 他路權佔贏面 所以 只願拿10萬跟我們和解 再說 監視器畫面看到我父親機車已經騎到中線 才被你撞到 就因為 我父親是閃紅燈妳是閃黃燈 就可以這樣判定 我對這種判定時在不服!對方也跟我們說 上法院也沒關西 到時候也會跟我們求償 他車禍ㄉ損失!酒駕跟路權是兩會事不能相提並論!父親車禍後 我原本一ㄍ月薪2萬多 變成 只能時薪工作 一ㄍ月 賺不到7000 我甚至連房租一半都拿不出來 更別說 生活開銷ㄌ!南到 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接受對方和解 讓他被提起公訴最上法院 能夠跟法官求請說 我已經跟對方和解 也有悔意!讓他保住工作?還是 上法院提告 讓法官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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