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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10的日記
作者:
★帥帥★
日期: 2006.11.10 天氣:
心情:
總認為愛一個人就是要對她好,同時是否也該考慮到對方要不要這份情感呢?沒錯妳無法阻止任何一個人喜歡妳、疼愛妳、珍惜妳,倘若他不求回報那也是他的權力,相對的妳也無法控制一個人,不想對妳好或是不再愛妳了,雖說大家都明白這個道理,那麼社會上就不會有那麼多情殺事件了。
在分手時很多當初喜歡對方的原因,都將成為分手理由與藉口,有人說愛一個人就是愛,說不出原因,但是通常要談論分手之時,當對方一定要逼迫妳說出一個原因來,當妳說出原因時,他又會改口說就因此因嗎?妳就要求我放棄那麼多年來的感情?我辛苦經營那麼久的時間怎能說放就放呢?
愛真可不求回報嗎?是否兩人因不甘心放手或是還相愛著對方呢?然而分手之際,哭的一方並不代表她最傷痛,提分手之人也非最狠之人,感情離合都不能強求的,每段感情到最後都變成一種習慣,從喜歡到愛、從愛變習慣、從習慣延伸成為家人有誰能夠習慣?倘若有離婚率就不會那麼高了。
;;)
讓愛將彼此的缺憾填補起來
讓愛將彼此的生命富足圓滿
★帥帥★
: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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