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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尋愛,不是盲目
作者: 小馬哥 日期: 2006.03.26  天氣:  心情:

直銷女業務員碰上愛情騙子,同意男友刷她的卡買東西送她,又租賓士車接送她上下班,兩年來讓她風光、陶醉;直到兩個月前男友不告而別,她才知道男友已婚且只繳最低費用,害她積欠六百多萬元卡債。

懷有七個月身孕的她,日前挺著大肚子到士林地檢署控告男友。檢察官了解案情後告訴她,她的男友刷卡時她都在場,也答應男友使用她的卡消費,男友的行為不構成詐欺與偽造文書,而「騙感情無罪」,無法可罰。

檢察官並告訴她,因她的男友已婚,其配偶還可反過來告她妨害家庭。由於懷孕已超過七個月,不能人工流產,檢察官勸她安心把小孩生下來。

這名年約卅歲的女業務員長得端莊秀麗。她說,兩年前在一場直銷說明會認識男友,他熱烈追求她,大手筆送她名牌服飾和皮包。

後來男友告訴她,因為朋友作保受連累,信用不良,不能用信用卡很不方便,她因此辦了三、四張信用卡、預借現金卡給男友使用;男友承諾卡費由他繳。

她表示,兩年來他們都去高級餐廳用餐,經常到國內各風景區遊覽,住五星級飯店;每逢節日、她的生日,男友都送大把的玫瑰花、最新流行的名牌包包,令她陶醉。男友還租了一輛賓士車,每月租金十餘萬元,用來接送她上下班和約會出遊。

去年她懷孕了,男友表示要娶她,要她生小孩,卻在兩個月前不告而別;她同時接到發卡銀行催繳六百餘萬元卡債,才知道男友只繳最低費用,因負擔不起每月最低六萬元卡費落跑。

面對銀行催討卡債,女業務員的母親拿出台北市北投區價值六百萬元的房子,抵押貸款四百八十萬元還卡債,她目前還負債一百餘萬元;經她打聽,男友竟已結婚有小孩。她到男友家找人,得知他已離家出走三年,對家人不聞不問。

【2006/03/24 聯合報】

上篇日記寫了網路騙子的事
這條新聞告訴在網上尋愛的女子
一是無「法」可治惡狼,因為「騙感情無罪」,無法可罰
二是被已婚男子騙,其配偶還可反過來告你妨害家庭,有法可以對付妳
三是社會與輿論不會支持妳,因為妳是第三者
所以妳失身失財,還要面對異樣眼光
在找網路情之前,請三思
寂寞與孤獨,不表示可以任人宰割,不要做惡狼的祭品
尋愛,不是盲目
至少要找有正字標誌的優良品種
像我........................................
呃,像我認識的一些好男人
嘻[: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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