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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修憲與制憲(上)
作者: 峰哥 日期: 2024.08.19  天氣:  心情:


李登輝主政12年間,完成6次修憲。

何謂修憲 ? 內容如下 :

第1次修憲 : 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總統任期定為一任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2次修憲 : 確立省長和直轄市長民選制度,
第3次修憲 : 更確定了公民直選總統的制度,
第4次修憲 : 達成精省的原則,
第5次修憲 : 國代企圖自我擴權
自導自演了一齣延任的修憲鬧劇。
第6次修憲 : 完成了國大虛級化目標。

修憲 . 固然具有時代意義與功能
但 ! 這只是李登輝 . 提高政治身價的工具
對台灣國在國際上的地位 . 助益淺微 !

峰哥用淺顯白話說明 :

民國36年公布實施的憲法 . 是姓不詳名不正的父親
李登輝是超強勢兒子 . 修憲就是率眾毆打老父
逼迫老父就範 . 李登輝強勢 . 可惜膽識魄力不足
沒燒掉 ~ 姓不詳名不正的神主牌
還讓老父保有太上皇的頭銜 !

修憲 . 並非真正修改憲法
憲法175條條文 . 字字都還健在的很 !
修憲 ! 正確名稱 : 憲法增修條文

由此觀之 . 李登輝還不能稱為政治強人
台灣國的政治強人有兩位 :
一個已經死了 . 另一個尚未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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