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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臭男人
作者: cheers 日期: 2011.09.21  天氣:  心情:
報載一位住在高雄的陳女.患有譟鬱症..在外租屋.
由於和房東可以溝通.(房東住台北)...在幾次試圖自殺的過程中..打電話給北部的房東..
那位房東馬上打電話給陳女的母親..數次挽救回她的生命.

後來陳女遷往台北...也去找這位房東..而房東在新店有間房子就租給陳女..
隨著時間的過去.男女之間也累積了一些感情..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也自然是一對情侶.
(男為單親爸爸..女的單身..在一起也是正常的結果)
後來..陳女自殺在居處,留下遺書.將所有現金/存款.高雄的房子(陳女媽媽現住)都送給男方.
男方發言.."不接受這樣的饋贈".(因為沒有理由).
但因為陳女的自殺..讓他的住宅成為"凶宅"..房屋價值將低的損失..請求女方賠償..
一審判決:女方需賠償NT$440萬.
二審判決:不需賠償.
目前上訴中...
我不知道結果會如何...但是這樣的發生過程中...我覺得陳女是愛的過頭些了..她還有媽媽在..
留下的應該給媽媽..也報答這麼多年的養育之恩...給那個男人..太傻了..
而一夜夫妻一世情...那個男人曾經和陳女夫妻(雖沒結婚)..這種緣份要認命..房子/金錢..身外之物..
何況人都死了.還要爭什麼?真的是典型的"臭男人""錢奴才".
如果陳女地下有知.也許會覺得自己瞎了眼去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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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9-24 21:41
她, 63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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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1 22:02
她, 63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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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1 21:30
她, 63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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