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834334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終於滿千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與需要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作者: 日期: 2009.06.15  天氣:  心情:
巡視著待救援的各家老屈,看到了許多的留言,大家一致的看法,要保護老屈幾乎得用每天二十四小時的時間去呵護。
不過,要愛所愛的人,不也應該如此嗎?
標籤:
瀏覽次數:996    人氣指數:1196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終於滿千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與需要
 
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21 03:31
她, 42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21 11:03]:

沒錯啦,總不要勒死所愛的人阿。有些自由空間也能夠緩衝彼此的衝突,終究是不同的個體,難免有不同的看法。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