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53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89714
♡夢凡♡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真實事件....女性朋友請小心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瞧瞧你ㄉ性愛指數喔!!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
作者:
♡夢凡♡
日期: 2009.05.02 天氣:
心情:
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個小時的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
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
量完,不到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
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錄。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噴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錯誤1)
大約拖了500M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元。
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
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錯誤2)
又打電話CALL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
「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下來,可以拒絕啊!」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
「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申訴。 」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
『內線事故處理費-900』、 『基本拖吊-1500』、
另一台拖吊費用則5000。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
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
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
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內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
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
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
另一張更幹,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
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
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
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
(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
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
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
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
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篇,
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
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
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
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
來拖吊比較保險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
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警察會來開單...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
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個小時的,所以呀~~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修正
---------------------------------------
第二十四條
-------------------------------------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三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
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
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
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
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
1.此條文已於98年3月10日修正
2.其拖吊移置的條文為"第25條"
詳細條文請參考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K0040019
另外相關拖吊移置相關收費請參考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8&p=132
需注意的部份是收費標準於98年1月1日增加了"待時費"這個項目,
這部份是指事故發生後,將車輛移至最近的國道警察隊,
在抵達後起算至完成筆錄這段時間的收費,
當然如果您有認識的車廠,也可以直接表明不需該輛拖吊車等待後續處理
標籤:
瀏覽次數:
632
人氣指數:
2832
累積鼓勵:
1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1
1
真實事件....女性朋友請小心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瞧瞧你ㄉ性愛指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