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民進黨早期就是只收小額捐款,現在蔡英文不過是將這樣的情況制度化,並打算在她上臺後修法適用到各政黨上。 這樣,臺灣就不必怕再被財閥掌控政治了。
特別費與政治獻金都是法律所允許的收入,但是對於其收受與運用法律卻規定的模模糊糊,有太多的灰色地帶可以入人於罪,也可以出人於罪,是非常差勁的法律。 只有徹底的修法將法律構成要件明確化,才能建立良好的法治主義,避免太多無謂的政治操作與內耗。
至少要把他請下台,才需要為這個問題傷腦筋!